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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花爆竹“禁改限”历程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期:2007-12-06
  1.上世纪80年代末,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事件呈逐年上升之势,许多市民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禁放烟花爆竹。于是,北京市于1987年开始实施《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采取“逐步限制、趋于禁止”的管理方针。

  2.1993年12月1日起,北京正式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据有关部门统计,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10多年来,我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长沙、苏州等282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

  3.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现已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2005年春节前,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居住在城八区五环以外地区的居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开始松动。

  4.2005年5月16日至31日,北京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全文刊登《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在前不久进行的燃放烟花爆竹民意调查中,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委托18个区县向北京市民发放了6万份调查问卷,其中赞成适度放开的占收回有效问卷总数的69.64%。

  5.7月19日,北京市人大一审《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禁放”变“限放”是其最大变化。

  6.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禁改限”召开立法听证会,燃放时间和地点被列为听证事项,16名陈述人发表了意见。9月5日,听证会报告发布,根据听证陈述人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草案缩短允许燃放的时间。

  7.9月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修改稿,代表委员对草案修改稿吸取听证会意见表示肯定,并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9月9日,草案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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