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主动补缴养路费不用交罚款 奥运期间如长时间限行将退部分养路费
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07-12-14

  本报讯 (记者郭鲲)昨天,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欠缴养路费的车主,如果去养路费征稽部门主动补齐,将不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养路费缴纳的相关规定,欠费3个月到6个月将要处以养路费欠费总额30%的罚款处罚,欠费6个月到1年要处以养路费欠费总额40%的罚款,欠费1年到1年半的处以欠费总额80%的罚款,超过两年的处以欠费总额100%的罚款处罚。昨天,北京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以后只要欠缴养路费的车主主动去养路费征稽部门补齐欠费并缴纳滞纳金,将不会受到罚款的处罚。但征稽人员在路上发现的恶意欠费车辆,仍将面临最高5倍的罚款处罚。

  按照规定,养路费证要随车携带,但由于北京的养路费缴纳信息已经实现信息化,征稽人员通过PDA可以确认车主是否欠缴,但如果去外地,未带养路费证则面临被罚一个月的养路费的处罚。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养路费征稽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养路费证丢失补办的新办法,拟从明年开始,车主丢失养路费证后必须先登报声明作废,才能补领新的养路费证。

  此外,李公科还表示,明年奥运期间一旦出现长时间限行措施,北京养路费征稽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将多缴的养路费退给车主。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