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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证遗失须登报声明
来源:北京晨报    日期:2007-12-14
  晨报讯(记者赵阳)欠缴养路费的车主,如果去养路费征稽部门主动补齐,可免收罚款。昨天,市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做客首都之窗网站时表示,假如明年奥运期间实行机动车长时间限行措施,多缴的养路费会退给车主。

  从昨天开始,本市开始征收2008年度的养路费。据介绍,每年养路费征收的高峰时间是12月25日到30日,“高峰时段要排队15到20分钟。”目前,为了解决高峰时段的排队问题,养路费征集部门正在考虑使用拿号机。“这个是我们研究的范围,今年底肯定不会使用。”

  针对罚款问题,李公科表示:“主动到征集部门补费的,基本不收罚款,如果欠费半年以上,被稽查暂停使用了,这种罚款是一分钱也不能少。”记者了解到,养路费证要求随车携带,票证丢失的话,车主本人拿着行驶证和身份证补办,单位的持介绍信补办,在征集所办理。养路费征集部门正在研究,如果车主丢失养路费证,必须自费登报声明作废,才能补领新证,这项新规有望在明年初施行。

  关于费改税的问题,李公科说:“如果改燃油税,养路费是肯定退的。”他表示,明年奥运会召开期间,到底实行什么样的交通限行措施还不明确,如果需要长时间限行,车辆不能上路,“必然要考虑退费的问题。”而退费方式不排除折合到下一年的养路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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