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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养路费开缴 若长时间限行将考虑退费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7-12-14

  昨天起,市民可以在本市各养路费征缴点、中国农业银行网点缴纳2008年车辆公路养路费。

  据介绍,今年养路费征缴时间比去年推迟了10天,并且在2008年1月10日之前缴纳养路费,均不会产生滞纳金。此外,缴纳的方式也更加多样化。除了养路费征缴点外,中国农业银行网点也可缴纳养路费,市民还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或者农行“电话银行”缴费。其中,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可通过邮局邮寄票证。

  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副处长李公科提醒司机,本月20日前,缴费窗口排队时间一般会比较短,车主可以节省不少时间。此外,欠费车主应尽快到征稽部门缴纳养路费。按照相关规定,养路费欠缴3到6个月的将被处以欠缴本金30%的罚款,6个月到1年的处以本金40%罚款,1年到1年半、1年半到2年的分别处以本金的60%、80%的罚款,2年以上的处以本金100%罚款。欠费超过6个月,车辆被查处后可予以扣留,暂停其使用。

  李公科昨天在“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如果2008年实行较长时间的车辆限行措施,他们“必然要考虑”退还车主部分养路费的问题,“保证车主的利益不受损失”。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公科证实了这一想法,但表示“具体怎么做要看限行措施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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