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 社情民意 办事服务 人文北京 奥运服务 政府网站导航
北京08数字博物馆 | 北京网
首都之窗 > 人文北京 > 历史名城 > 旧都规划
建筑高度
 

  旧城建筑高度的控制

  整个旧城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应按照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旧城保护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必须按历史原貌保护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第二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必须遵循文物及保护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第三个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之外的区域,建筑控高必须严格按《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不得突破。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推荐给朋友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评价首都之窗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邮件订阅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数字北京大厦南八层 传真:84371700 客服中心电话: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