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规范东城区优抚工作,于2008年7月1日,东城区出台并实施了关于落实《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本区职能部门对做好优抚工作的职责、义务和任务,并从死亡抚恤、定期抚恤、伤残抚恤、定期定量和优待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此《细则》出台公布并实施,既规范、细化了东城区的优抚工作,又便于业务部门和优抚对象的具体操作。对进一步推动东城区优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依法保护广大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起到了实质性的保障。 |